【法援案例】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受害人如何维权?
赵大妈今年63岁了,2018年5月21日下午4点,赵大妈骑着三轮车行驶到通州区小杨各庄北路时,突然迎面冲过来一辆小轿车,将赵大妈和三轮车撞出。事故发生后,路人赶紧拨打了120电话,将赵大妈送往潞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近端骨折、右侧第五掌骨远端骨折、右膝韧带断裂等。该事故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肇事司机黄某负全部责任。
经查明,黄某当天是向朋友借的车,其本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开车前刚喝完酒。事故发生后,通州交通支队委托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5.6mg/100ml。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因此,黄某已经构成醉驾。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黄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在赵大妈住院期间,他的家人出了大部分治疗费用约8万元,赵大妈自己花了3000余元。经过近一个半月的住院治疗,赵大妈的伤情已好转许多,也办理了出院。但是,关于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后续的治疗费用等问题,该如何解决,赵大妈的家人一筹莫展。
偶然听说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免费的律师可以咨询,赵大妈的儿子便来到了这里碰碰运气。当天的值班律师问清情况后,了解到赵大妈的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符合北京市的经济困难人群认定标准,便建议赵大妈的儿子去申请法律援助。通州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后,认为赵大妈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便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赵大妈的儿子表示非常感谢!
几天后,通州区法援中心为赵大妈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的王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7月11日,王律师在律所约见了赵大妈。王律师告诉赵大妈,黄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赵大妈作为受害人可以参与刑事附带民事程序,要求黄某进行赔偿。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不能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赵大妈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需要在出院3个月后向法院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因此,王律师建议赵大妈先在刑事程序中处理一部分赔偿问题,如果能和黄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最好,等到8月份做完伤残鉴定以后,再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赵大妈听后,表示同意王律师的观点。随后,王律师又向赵大妈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项,帮助她计算了赔偿金额。
按照王律师交代的方法,赵大妈与黄某的家属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某家属同意赔偿赵大妈7万元,包括全部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由赵大妈单独向法院起诉。但是,赵大妈必须在收到赔偿款的当天,出具《谅解书》。
7月25日,赵大妈和黄某家属共同找到了王律师,王律师帮助他们起草了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双方当场签字,随后去银行办理了转账。
8月9日,王律师帮助赵大妈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将黄某和保险公司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代理赵大妈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州区人民法院经随机确定方式选定并委托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对赵大妈的伤势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赵大妈的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伤残,人体致残率10%。
2019年1月29日,本案开庭审理。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黄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原告受伤,被告黄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黄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不足或超出保险理赔部分由被告黄某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由于赵大妈是农业户口,伤残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赵大妈残疾赔偿金43632元,被告黄某赔偿赵大妈鉴定费2250元。
至此,赵大妈与黄某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告一段落,黄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11万余元,赵大妈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向援助律师表达了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纠纷,特殊之处在于肇事司机黄某由于无证驾驶、醉驾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本案同时涉及刑事和民事程序。通常情况下,对于这种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程序一起解决,或者等刑事案件处理完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区别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等刑事程序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能在刑事程序中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也能免去不少麻烦,减轻当事人诉累。本案中,在刑事程序中,赵大妈就与黄某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解决了大部分赔偿问题。在伤残鉴定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赔偿伤残赔偿金。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支持了赵大妈的请求,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