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律师手机:13405461313
助理手机:15550557755
律师电话:0546-7835333
律师传真:0546-7835333
办公邮件:zhaohao23@163.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一、哪些人是原告主体:
1.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系的人,所以对于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来讲,普通的路人,目击者是没有办法提起诉讼的,必须是与整个案件有密切关系的人才可以,所以也就是三类人,第一是行人,第二是乘车人,第三车辆驾驶人。因为只有这三类人群是在交通事故当中有着密切关系的,所以他们三种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2.不过在具体的生活中来讲,并不是这三种人只要和案件相关就可以提起诉讼,一定是自己受到的损害才可以,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只有以下两种人可以提起诉讼。
二、现实中的情况:
第一种是在整个交通事故当中受到了人身损害遭受了伤害的人。
这点非常好理解,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不管是乘车人还是普通的行人受到的伤害都应当向肇事的一方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肇事的一方不给自己所要求的赔偿金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来提起诉讼,然后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所以这类人通常都是原告的主体。如果没有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往往不会要求任何的什么赔偿,所以也没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类是在交通事故当中遭受到了财产损失的人。
1.第一类人提起诉讼的要求比较明确,就是赔偿自己一定的医疗费用。第二种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虽然人身没有受到伤害,但是财产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比如说在碰撞的过程当中,自己的车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是在货车的交通事故当中,自己所拉的货遭受到了一定的损失,此时并没有身体上的伤害,但是金钱上的时候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另一方不给与自己想要的赔偿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这种情况来讲,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向法院说明自己实际损失的是什么,以及想要赔偿的数额,当然二者不能相差过大,如果过大的话,法院是很难判自己这一方胜诉的。
3.对于交通事故中只有以上的两类人有成为原告的资格,在现实的操作当中也有成为原告的可能,不管是身体还是财产都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人,如果想要提起诉讼的话,想要立案还是很简单的。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在交通事故当中有哪些人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和权力的问题,也就是以上两类人有提起诉讼的可能和权利了。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遭受到的损害的话,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上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Copyright©2004-2018 www.0546122.cn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交通事故律师网,最快捷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关键字:东营交通事故律师,东营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山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