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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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刊登认领启事的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
遇到类似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费和尸体存放费用。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1、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1)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
(2)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5天届满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2、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拍照、登记、备案;在医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明确是否属正常死亡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医院以外死亡的尸体,由公安部门负责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和收集遗物,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因案情需要保留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时注明防腐期。防腐期一般不超过15天,防腐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的,公安部门应办理延期手续。
4、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5、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在防腐期或公告期内,如有家属或单位认领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认领手续;对有可能查清身份和通知家属认领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认领。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按规定将尸体处理。
(1)家属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
(2)经公安部门鉴定为死亡24小时以上或者溺水死亡3至4小时以上的;
(3) 尸体已经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
(4)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原则上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在查清死亡原因之后,死者的亲属及死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予以火化。但在实践中,有的却不这样做,一拖再拖。为改变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如果交通事故有无名尸体,相关部门首先会在市里报纸刊登认领启事,如果十日后还是无人认领,那么相关部门就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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