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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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下面是一起无证驾驶假牌照的交通肇事案例。
“万万没想到车不是我开的,竟然也犯了交通肇事罪。”12月28日,站在被告席上听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王某追悔莫及。
2016年元月,王某买了一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且明知该车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牌照也是假的,但急于跑车挣钱,王某根本未核实其雇的司机彭某有无驾驶证,便指使彭某驾驶该车运送货物。
2016年4月3日16时50分,彭某在超载的情况下,无证驾驶该车沿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行驶至市场转盘右转弯时,与陈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大阳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乘坐摩托车的陈某的妻子、儿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彭某弃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彭某和王某先后投案。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查验彭某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指使其违章驾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二被告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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