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律师手机:13405461313
助理手机:15550557755
律师电话:0546-7835333
律师传真:0546-7835333
办公邮件:zhaohao23@163.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保险限额充足并事故造成的损害在保险限额范围内的,那么受害人可对事故不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案情简介】
受害人(原告):孙某,1971年1月24日,农业户口。
致害司机(被告一):林某。
致害车辆所有人(被告二):武汉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被告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保险险种:交强险、商业三者险(50万)。
2016年11月16日14时10分许,林某驾驶车由南往北方向倒车行驶时,车身右后侧与沿南环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由原告驾驶的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武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于2016年11月19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51天,出院医嘱写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休息2月,定期复诊,住院期间陪护2人,不适随诊。孙某为此产生医疗费81.5元,误工费14241.34元,护理费1440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
2017年3月5日,司法鉴定所对孙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孙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鉴定费1800元。孙某在律师的协助下,主张其应当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获得赔偿残疾赔偿金96509.3元(含75岁父亲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原告上述费用共计145141.34元。
【案件分析】
本案受害人孙某在律师的协助下主张145141.34元,实际获赔136439.8元,从最终索赔数额看,已达到成功索赔。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致害车辆保险充足,为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3643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下一:西安交通事故案例
Copyright©2004-2018 www.0546122.cn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交通事故律师网,最快捷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关键字:东营交通事故律师,东营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山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