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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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所发生事故是人们所无法预料到的,但是作为车主们,可以选择一些车辆保险来预防自己造成损害之后的赔偿情形,那么关于车险的交强险是多少钱。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在进行车辆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下交强险,这样在一定的情形中帮助车主分担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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