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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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可“快处”“微处”
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施损失,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均无异议,对于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即轻微事故发生后,自行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赔点办理理赔。
如何判断损失在2000元以内?警方介绍,大致情形是,机动车仅车身前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继续驾驶的。
有不少交警官方微信也开通了轻微事故“微处理”。也就是说,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司机可向“交警”微信上传现场照片,快速定责处理。
如何进行自行协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哪些情形适用简易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是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哪些情形不能自行协商?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机动车无号牌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6.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哪些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
(三)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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