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律师手机:13405461313
助理手机:15550557755
律师电话:0546-7835333
律师传真:0546-7835333
办公邮件:zhaohao23@163.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一、当事人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的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2)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4、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下一: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Copyright©2004-2018 www.0546122.cn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交通事故律师网,最快捷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关键字:东营交通事故律师,东营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山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