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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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一般要归责于双方司机,日前,东营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却让坐车人承担了部分责任。
郑峰与刘辰(均为化名)是朋友。因前段时间刘辰帮郑峰做生意挣了些钱,郑峰很是高兴,为表示感谢而请刘辰喝酒。2012年12月28日晚上,二人在某饭店喝酒,饭桌上,郑峰劝刘辰多喝几杯,刘辰也没有推辞,酒足饭饱后时间已不早,两人都有些醉意了。后由刘辰驾驶一辆小客车,郑峰坐在副驾驶坐座行驶在京周公路上,当日晚23时许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郑刘均受伤。经交通队处理,认定郑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事后,郑峰找到刘辰索要赔偿,可刘辰认为自己也受了伤,再说郑峰坐自己的车也没有给钱,不能算是乘客,故拒绝赔偿。郑峰将刘辰和货车司机告上东营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共一万七千多元。
东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般的情况下,坐车人郑峰的损害应由刘辰与货车司机按责任的主次赔偿。可在此案中,郑峰明知刘辰酒后驾车,不但不劝阻,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而至受伤。对此,郑峰对自己受伤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对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应予以适当减轻,对郑峰所受损失合理部分按责任由被告方赔偿,判处刘辰赔偿郑峰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五千六百多元;判处货车司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两千四百多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开车不要喝 同伴要阻拦,事关人命,大家还是开车不喝酒。东营律师赵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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